logo

Hotline:0371-65773091

Web site announcement: 下载

货运常识

Home > 新闻中心 > 货运常识 >

2018报关单填制新要求

2018-01-19 08:59:13   The article source:    viewed:

    2018年1月1日起海关将执行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,重要的是新增了两个必填项目,分别是:“品牌类型”(进出口必填项)和“出口享惠情况”(出口必填项),具体新增内容及常见问题解释如下:

 

▷增加(九)“品牌类型” (进出口必填项)

 

选填范围:“无品牌”、“境内自主品牌”、“境内收购品牌”、“境外品牌(贴牌生产)”、“境外品牌(其他)”五个项目。

 

无品牌是指进出口商品或包装上免除任何标志或牌名的情形。

 

境内自主品牌是指由境内企业自主开发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。

 

境内收购品牌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。

 

境外品牌(贴牌生产)是指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。

 

境外品牌(其他)是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。

 

①如何确认“品牌类型”?

 

如果不清楚,及时联系公司资深领导确认。

举个例子,中外合资产品出口时“品牌类型”通常会有一方为品牌持有人,其将品牌作为投资的一部分,这里要注意是否存在品牌转让的情况,比如北京奔驰汽车,奔驰品牌持有人还是德国方面,那么就应当填报“境外品牌”。再比如,某外国知名品牌的中国分公司,就不能算作“境内自主品牌”,而是“境外品牌(其他)”。

 

②服装(或包装盒)上有两个品牌存在时“品牌类型” 怎么填?

 

假设罗蒙服装公司为日立电梯生产一匹印有日立品牌的工作服,这时在一件服装上就会同时存在“罗蒙”和“日立”两个品牌,在填报时应当按照服装生产企业的品牌“罗蒙”填报。至于“日立”这个品牌仅关乎到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,是否在海关总署已有知识产权备案都不重要。

 

③是否影响到申报要素“品牌”的填报?

 

申报要素中的“品牌”属于海关价格要素之一,主要是为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和海关估价之用,而本次填报的项目“品牌类型”则是另外一个项目,与申报要素的“品牌”无关,不要填错了哦。

 

▷增加(十)“出口享惠情况” (出口必填项

 

选填范围:“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(地区)不享受优惠关税”、“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(地区)享受优惠关税”、“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(地区)享受优惠关税”三个项目。

 

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(地区)不享受优惠关税是指出口货物没有计划在最终目的国(地区)享受优惠关税。

 

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(地区)享受优惠关税是指出口货物计划在最终目的国(地区)享受优惠关税。

 

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(地区)享受优惠关税是指出口货物在出口申报时不能确定最终目的国(地区),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(地区)为最终目的国(地区)进行申报。

 

特别注意:出口货物代理人不确定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(地区)计划享受优惠关税情况的,不属于填报选项“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(地区)享受优惠关税”的适用范围。

 

①“出口享惠情况”应当如何确认?

 

该项目需要由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联系境外买方,由境外买方确认产品进口时是否将会适用优惠关税待遇,然后据此进行填报。请放心,作为买方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已充分了解关税的适用情况,这不会给他们带来任何负担。

 

②已确认的优惠贸易协定涉及国家(地区)有哪些?

当出口报关单申报“最终目的国(地区)”为上述国家(地区)时,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根据货物在最终目的国(地区)计划享惠情况,如实填报“出口享惠情况”栏目;当出口报关单申报“最终目的国(地区)”非上述国家(地区)时,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选择“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(地区)不享受优惠关税”进行填报。

 

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时应根据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(地区)计划享惠情况,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1号有关要求填制出口报关单。

 

In the previous:欧盟成员国 The next article:美国清关年磅Bond和单次Bond

Copyright2009-2022 © 版权所有:河南骏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豫ICP备17001765号-1

地址: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(经开)第三大街168号:0371-65773092 Url:www.hnjtexp.com Technical Support

An